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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收集征集部
作者:收集征集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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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 日期:2024-12-10 09:34
为更好地发掘反映山西社会发展和人文历史资源,丰富馆藏,充分发挥档案“存凭、留史、资政、育人”的功能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》等的有关规定和精神,山西省档案馆从即日起公开征集我省重大活动、重大事件档案资料。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内容和范围
(一)反映我省各个历史时期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、发生的重大事件、重点建设工程、重大科研成果、重大典型案例的档案资料。
(二)我省各级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省内外、境外组织举办的涉及政治、经济、科学、文化、教育、卫生、体育、外事、宗教等方面具有一定行业性、地方特色、国家意义或者国际影响的会议、节庆、会展等大型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。
(三)我省关系改革、发展、民生等专项或者综合性的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。
(四)我省各级党委、政府组织应对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、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中所形成的档案资料。
二、征集时间
本公告长期有效,常年征集。
三、征集办法
对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的有关规定,我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征集工作:
(一)自愿捐赠。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山西省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。对向省档案馆捐赠重要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,颁发山西省档案馆收藏证。
(二)寄存代管。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,所有人不愿捐赠的,山西省档案馆可以以寄存方式代为保管并签订寄存协议,对寄存档案资料者发给证书。
四、说明事项
(一)所提供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。
(二)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,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,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意见。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,由档案馆负责保管,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。
(三)提供的照片需附简要文字说明,注明拍摄者、拍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(包括记载的事件、人物姓名、照片背景等),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、翻拍件还是扫描件。
(四)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山西省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,也可以采取信函、电话等方式与我馆联系协商相关事项。
(五)联系方式: 师毓秀 17703411548
丁晓东 13934611218
霍思彤 15234687088
地 址:山西省档案馆收集征集部
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东街81号
山西省档案馆
2024年1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