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 > 信息公开 > 动态要闻 > 公告信息
山西省档案馆关于征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相关档案资料的公告
  • 来源:收集征集部 作者:霍思彤 阅读: 日期:2022-03-09 14:54
 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,生动讲述党的伟大奋斗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,全面记录山西新时代新成就,充分发挥档案留凭、存史、资政、育人的重要作用,即日起,山西省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相关档案资料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  一、指导思想
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,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、建设和改革的100年奋斗历程为主线,主题突出、导向鲜明、致力于讲好中国故事,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,讲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故事。
  二、征集的范围和内容
  (一)反映山西社会各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新闻报道、宣传教育资料;各新闻媒体、自媒体、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直播、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等;
  (二)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题而创作的诗歌、散文、歌曲等文学作品或书法、绘画、篆刻等艺术作品;
  (三)各省直单位、省属企业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,反映本行业、本系统百年历程所编印的出版物、画册、画报等刊物;
  (四)其它能够反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,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、图片、视频、语音等档案资料。
  三、征集时间 
  2022年3月—2022年12月
  四、征集办法
  对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的有关规定,我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征集工作:
  (一)自愿捐赠。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山西省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。对向省档案馆捐赠重要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,颁发山西省档案馆收藏证。
  (二)寄存代管。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,所有人不愿捐赠的,山西省档案馆可以以寄存方式代为保管并签订寄存协议,对寄存档案资料者发给证书。
  五、说明事项
  (一)所提供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。
  (二)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,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,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意见。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,由档案馆负责保管,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。
  (三)提供的照片需附简要文字说明,注明拍摄者、拍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(包括记载的事件、人物姓名、照片背景等),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、翻拍件还是扫描件。
  (四)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山西省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,也可以采取信函、电话等方式与我馆联系协商相关事项。
  (五)联系方式:丁晓东 13934611218
             霍思彤 15234687088
      地   址:山西省档案馆收集征集部
             太原市迎泽区朝阳街78号 
 
  山西省档案馆     
    2022年3月4日